校指:天津外國語學校,石家莊外國語學校,太原外國語學校,長春外國語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含浦東、浦西校區(qū)),南京外國語學校,杭州外國語學校,廈門外國語學校,南昌外國語學校,濟南外國語學校,鄭州外國語學校,武漢外國語學校,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深圳外國語學校,四川外語學院附屬外國語學校(重慶外國語學校),成都外國語學校,以下簡稱“16所外國語學校”
2、其他學校的保送生可報考上表中的所有專業(yè)。
三、招生計劃
2011年,我校計劃招收保送生總計不超過160名。我校將根據(jù)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的報考情況、往年錄取情況和往年實際報到情況確定年度分省招生計劃(具體計劃見我校高考招生網(wǎng)http://zsb.gdufs.edu.cn);實際錄取時,我校將根據(jù)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考生上線情況調(diào)整在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的招生計劃。
四、報考辦法和要求
保送生申請包括網(wǎng)上報名和書面材料兩部分,網(wǎng)上資料和書面申請材料內(nèi)容齊全方為有效。
1、網(wǎng)上報名:請考生于2010年12月10日~12月19日登錄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招生系統(tǒng)(http://zs.gdufs.edu.cn),填寫個人信息(考生信息以打印的紙質(zhì)材料為準;考生所填信息應完整、準確,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并上傳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所有信息填寫完整并確認無誤后,通過招生系統(tǒng)打印《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2011年保送生申請表》。
2、書面申請材料(要求均用A4紙,并按以下順序依次裝訂):
(1)《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2011年保送生申請表》(須從我校招生系統(tǒng)中按正反雙面打印,手寫改動無效,所在學校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2)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原始記錄復印件(須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3)高中階段其他證明自己優(yōu)勢的材料(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須加蓋中學公章);
(4)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均復印到同一張A4紙上);
(5)證明本人具有教育部規(guī)定的保送生資格的證書復印件(須加蓋學校公章,暫無證書的考生須由學校開具證明,16所外國語學校的保送生無須此項)。
考生須將上述材料于2010年12月20日前(以寄發(fā)地郵戳為準)用特快專遞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16所外國語學校的保送生材料由所在學校收齊后統(tǒng)一寄送我校招生辦),請務必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預留備份),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3、我校將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考生可于12月28日后登錄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jié)果,審核通過的考生須在招生系統(tǒng)中打印準考證。
4、外語語種:根據(jù)我校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除日語專業(yè)面向16所外國語學校招收少量日語語種考生(該專業(yè)同時另有專門計劃招收英語語種保送生)外,其余專業(yè)外語語種要求均為英語。
5、考試費:120元/人,請考點學校將本?忌目荚囐M統(tǒng)一收齊后交給我校工作人員,非考點學校的考生到考點學校報到(時間:1月1日下午15:00~17:00,地點:考點學校筆試考場)時交給我校工作人員。
五、報到與考試
1、考點
今年我校在石家莊外國語學校、太原外國語學校、南京外國語學校、杭州外國語學校、廈門外國語學校、濟南外國語學校、鄭州外國語學校、武漢外國語學校、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和四川外語學院附屬外國語學校(重慶外國語學校)設立考點。我校將根據(jù)就近原則安排考生到相應考點參加考試,考生考試的具體考點詳見準考證。
2、報到
審核通過的考生本人須于2011年1月1日下午15:00~17:00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打印的準考證到相應考點報到、繳費和查看考場(未按時報到的考生按放棄考試資格處理)。
3、考試科目與時間
①考試科目:語文、英語(日語)、英語(日語)口試
②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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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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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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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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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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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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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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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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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日語)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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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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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英(日)語口試”結(jié)束時間視各考點考試人數(shù)而定,因我校要求口試階段同一考點考生須等同一學校全部考生考試結(jié)束后才可離開,所以,請非考點學校的考生注意返程票的時間不要太早,以免耽誤行程。
4、考生往返考點的交通和食宿費用自理。
六、錄取辦法
1、我校將根據(jù)考生填報的志愿、筆試總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及口試成績,參考考生平時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適當兼顧男女生比例,擇優(yōu)錄取。
2、我校將于2011年1月下旬公布擬錄名單,擬錄的考生,如果不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單之列,或有投訴,不符合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的,我校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對合格的擬錄考生,我校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同時接受生源地省級招辦的審核。如公示無異議,并且體檢合格,我校將按照生源地省級招辦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錄取手續(xù)。
3、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其他高校組織的提前招生和全國統(tǒng)一高考,但必須根據(jù)各省級招生辦的有關規(guī)定參加高考報名、體檢等。
4、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身體狀況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七、其他
1、請考生務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網(wǎng)(http://zsb.gdufs.edu.cn)公布的有關招考信息,并根據(jù)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我校不單獨寄發(fā)有關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有關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chǎn)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2、本簡章的最終解釋權屬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20—36204310 傳真:020—3620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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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辦網(wǎng)址:http://zsb.gduf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