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回顧:
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近日接受媒體專訪,談到最近的 “釣魚事件”時認為,在治理非法營運車輛時,這種 “釣魚”式執(zhí)法行為肯定是錯誤的。錯誤的原因是什么呢?不是某一個人突然想起來要采取這種辦法,而是我們在這種執(zhí)法中間實行的那個叫做有獎舉報的制度。這種有獎舉報的制度如果不加限制地使用,必然地會產生職業(yè)舉報人,利用這種有獎舉報的制度來掙錢。我們在實行這個有獎舉報制度的時候,沒有從法律的層面上,認真地加以審核,評估一下這種制度會導致什么樣的局面。沒有認真地加以審核,也沒有加以很多約束性的條件,所以導致了這種事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