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的收入
收入是消費的前提與基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人們的可支配收入越多,對各種商品和服務的消費量就越大。(人們的收入并不都是人們直接可以支配的,而是要扣除個人所得稅等之后,才能歸個人自由支配。例:城鎮(zhèn)職工在取得合法收入之后,除繳納個人所得稅外,還要扣除“三險”及住房公積金等,余下的收入才可用于生活消費,即可支配收入。)收入增長較快的時期,消費增長也較快;反之,當收入增長速度下降時,消費增幅也下將。所以,要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必須保持經(jīng)濟的穩(wěn)定增長,增加居民收入。
居民消費不僅受當前收入水平的影響,而且受過去和未來收入水平的影響。特別是未來收入,即預期收入,如果預期收入高,消費水平可能就高,相反,預期收入低,人們就會節(jié)制當前的消費。
社會總體消費水平的高低與人們的收入差距的大小有密切的關(guān)系。人們的收入差距過大,總體消費水平會降低;反之,縮小過大的收入差距,會使總體消費水平提高。
(2)物價總體水平
一般來說,物價上漲,人們的購買力普遍降低,會減少對商品的消費量;物價下跌,則購買力普遍提高,會增加對商品的消費量。
(3)商品的性能、外觀、質(zhì)量、包裝等也能成為影響消費的原因,甚至購買方式、商店位置、服務態(tài)度、售后服務都能影響人們的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