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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xiàn)代文閱讀
(一)論述類文本閱讀(本題共3小題,9分)
閱讀下面的文字,完成1——3小題。
今年9月10日是我國第35個教師節(jié)。教師節(jié)的意義在于肯定教師為教育事業(yè)所做的貢獻。尊師重道 是我國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教師對學生的約束力是教學活動得以正常進行的保障。今年6月,國務院出臺《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其中第14條指出,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堅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這一意見從國家層面維護了尊師重道的傳統(tǒng)。那么,值得探討的是,我國應當如何明確和保障教師享有合理合法的教育懲戒權?
發(fā)達國家在教育懲戒權上做出了細致規(guī)定,比如美國規(guī)定中小學教師享有搜查扣押權、預防干預權、校內訓導權、離校停學權等;日本對嚴令禁止的體罰行為、被許可的懲戒行為以及合法的正當防衛(wèi)行為進行了清晰界定;韓國通過《學校生活規(guī)定預示案》規(guī)定教師能夠給予違紀學生一定程度的體罰,并對體罰的對象、 方式、程度做了細致的限制性規(guī)定。
我國在教師懲戒權立法上尚存在不足,《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了未成年人,但忽視了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偏差和問題,教師對學生的合理懲戒缺乏法律保障。因此,有必要盡快將確定教師懲戒權提上法律議程,使處理懲戒糾紛有法可依。
學校是國家的教育機構,教師是知識的傳播者,如果學校和教師缺乏權威性,那么教育的知識傳輸就會出現(xiàn)問題。在出現(xiàn)懲戒糾紛時,有關部門一定要明辨是非、厘清責任,在調解糾紛過程中做公正的裁決者,不偏袒教師,但同樣也不偏袒學生及其家長,避免“不出事”邏輯挫傷教師在教學管理中的積極性。
有關部門應建立懲戒糾錯機制和事后追責機制,在教師使用懲戒權出現(xiàn)問題時進行及時糾偏,避免以偏概全。教師隊伍的主流是積極正面的,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現(xiàn)少數(shù)極端個體。有關部門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