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0·三明模擬)(12分)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材料一 任何人在缺席時不得被判罪;同樣,不得基于懷疑而懲罰任何人……與其判處無罪之人,不如容許罪犯逃脫懲罰。任何人不能僅因思想而受懲罰。
提供證據(jù)的責任在陳述事實的一方,而非否認事實的一方。
父親的罪名或所受的懲罰不能玷污兒子的名聲,因為每一方的命運均取決于自己的行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繼承人。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材料二 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只要還不能斷定他已經侵犯了給予他公共保護的契約,社會就不能取消對他的公共保護。